家长收到过要挟勒索短信
但警方说,不符合立案条件
陕西一个14岁的孩子去年4月6日离家后失踪,之后家长收到要挟勒索短信。当家长向公安局刑警队报案时,公安局刑警队以孩子是否遭绑架及绑架地无法确认为由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至今没有立案。
当时,陕西安康市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认为孩子是外出游玩去了,让家长在家等几天,说不定就回来了。但去年5月2日,家长接到失踪的儿子从广西南宁发来的手机求救短信。去年5月3日,家长再次到城关派出所报警,并到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
截至去年5月11日,家长陆续收到从南宁和广州(手机号籍属地)发来的十几条手机短信,内容都是以绑架儿子相要挟,要求家长汇款转账到一个账户才能放了其儿子。十几条要挟勒索短信让家长认定儿子是被人绑架了,于是数次前往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请求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立案解救儿子。
但紫阳县公安局刑警队认为,孩子是否遭绑架及绑架地无法得到确认,不符合立案条件,故不予立案,家长应该到短信的发出地(南宁和广州)去报警,由南宁市或广州市公安局先立案,然后紫阳县公安局才能着手协助调查。据《三秦都市报》
挺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