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儿媳得到遗产,老人长子回来争夺
□晚报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左世友
本报讯 长期在外打工的长子不尽赡养义务,次子车祸身亡后,二儿媳却悉心侍候老人。昨日,新郑市法院判决,二儿媳继承1万元遗产。
75岁的新郑市民王英莲膝下有两个儿子。长子赵某长期在外打工,对母亲生病不闻不问,甚至连家也不回一趟。次子婚后不久便不幸车祸身亡,二儿媳高新苹回娘家后仍经常回来看望婆婆。婆婆生病后,高新苹悉心照料婆婆,还从娘家拿来好吃的让婆婆享用。
不久,王英莲病逝了。赵某得知母亲留有1万元存款立即从外地赶回,想据为己有。
无奈,高新苹将赵某诉至法庭。由于赵某长期在外打工不尽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剥夺了他的继承权,而悉心侍候老人的高新苹得到了1万元遗产。
B 父亲未曾尽抚养义务,儿子仍应赡养
□晚报记者 姚辉常
通讯员 薛永松 曹瑾
本报讯 昨日,巩义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老人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的案件,支持了原告董贵祥老人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
原告董贵祥年轻时经常和一些朋友在一起,整天不在家,对幼小的儿子董天成很少过问,董天成是在母亲的一手拉扯下长大的。几十年过去了,董贵祥已成了70多岁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经济来源,需要人赡养。于是,老人多次找到儿子董天成,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并对自己当年的不负责任行为进行道歉。
但董天成一直耿耿于怀父亲年轻时对自己不管不问的不负责任行为,始终不肯原谅父亲的过错,且一直不肯尽赡养义务。无奈之下,老人把儿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务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