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 娟
实习生 暴敏冬/文
晚报记者 王 梓/图
本报讯 法院到社区搭台审案,群众挤满现场,门外还有20多人旁听。昨日上午,中原区桐柏路街道办事处风和日丽社区教室内座无虚席,100多名附近居民早早来到这个特别的法庭,等候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开庭。案情很简单,但却是时常发生在居民身边的事情,居民们听审后都觉得受益匪浅。
门帘紧挨台阶
老人掀门帘一脚踏空并发心脏病
在社区开庭的案件就是发生在居民身边的真实案例。原告是一名老人,姓华,今年61岁。华大爷起诉称,2006年12月10日13时许,他陪老伴去商业大厦买毛衣,两人在出商场南门时,他掀开门帘向外踏步时一脚踏空摔出门外。
老人胳膊当场摔流血,被送往医院检查。经检查发现,老人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左肘部撕裂伤、左第九肋骨骨折。
据老人称,摔伤后当时心脏有些不舒服,后来在住院治疗骨折期间,并发了冠心病。老人认为,自己摔伤以及并发心脏病的后果完全是因为商业大厦的设施不合理以及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造成的。为此老人将商业大厦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庭明辨是非
现场宣判商场赔偿9000余元
9时许,社区教室前方,3张桌子并在一起,形成一张简单的审判台,3名法官站在桌后,法槌敲响,庭审开始。
100多名居民挤爆了房间,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已开放空调降低室内温度,还有20多名居民站在大门口要求旁听,法院工作人员只能敞开门让大家听。记者看到,有的居民拿出小本边听边记录庭审要点。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的辩论吸引了居民的目光,大伙的目光随着原被告轮流发言而左右摇摆。
“我们开业20多年,从来没有人因为门帘摔倒的,这完全是原告本人走路不注意造成的。”
“你们没有一个缓冲的平台,直接掀开门帘就是台阶。有些人可能摔倒拍拍土站起来走了,没有通过法律途径但不代表没有人因此摔倒,而原告是一位老人,自然很容易摔伤。”
“我们大厦从设计到施工都是经过科学设计的,没有原告所说的设施不合理。再说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原告是在我处台阶上摔倒的?当时你们也没有拨打120,也没有保留任何证据。”
“顾客逛商场是怀着一种轻松愉快的心情,不是来踏地雷阵,不需要走一步谨慎一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我们现在提供当时在场的周围商户的证言。”
法庭调解时,因双方提出金额差距过大,调解不成。最终,法庭宣判被告商业大厦赔偿原告9000余元赔偿金。
居民受益匪浅
许多居民表示,他们听完现场庭审后很受教育
今年70岁的刘世荣老人告诉记者:“有一次,我在路上没注意一个没盖的窨井结果摔进去了,幸好只是小伤,最后就自己治疗了。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以后遇到事知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了。”
线索提供 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