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牛亚皓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日前已经公布。为了便于考生了解大纲变化的最新情况,掌握2007年大纲新增的内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李建伟博士应郑州金水万国学校邀请来郑讲学,期间他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2007年大纲的增删变化情况作了一番解读,以帮助广大考生减轻寻寻觅觅、翻翻找找的麻烦,从而更加有效地利用大纲。
考试大纲年年有变化
“司法考试大纲每年都在变,或者是因为法律变化,或者是因为理论更新,或者只是进行纯粹的形式调整。”李建伟说,要准确认识大纲的变化,就有必要对大纲变化的原因作一分析,从而可以把大纲的变化分为三类:理论更新引起的变化、法律变动引起的变化、形式调整引起的变化。
李建伟分析说,理论更新引起的变化主要是指因为理论研究的推进而引起的大纲考点的增删。删去的考点无关紧要,增加的考点则有必要掌握,尤其是离开法条可以独立存在的内容,这是大纲真正增加的部分,值得考生特别关注。而法律变动则是广义的,包括新法的颁布、旧法的修改,也包括重要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因为司法考试重点考法条,所以法律的变化对司法考试就有着特殊的意义,新法内容向来是命题人的最爱。
《国际经济法》变化较大
明了大纲变化的原因后,考生就可以把精力集中在那些大纲真正变化的内容上,准确把握2007年命题的新走向。李建伟结合法律变化分析了一些学科具体的变化并提出了一些复习方法。
李建伟提醒,今年《国际经济法》变化较大。整个国际经济法部分,考生需要掌握以下内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新增考点“其他运输单证”;信用证中,要特殊注意UCP600对UCP500的修改以及新增的内容;知识产权法部分,增加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以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临时措施和边境措施。另外,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保护与鼓励、国际融资法、国际税法等方面都增加了新的内容。
结合立法,李建伟分析,民商经济法部分的变化最大,其次是刑法、法理、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刑诉、民诉、行政法的变化很小,国际公法则是毫无变化。“纯粹大纲变化给司法考试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顶多十来分而已。” 李建伟发现,如果把大纲的变化与新法的变化结合起来看,则变化或者新增的内容非常可观,可能有四五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