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主人赔偿损失3.6万元
广东省“鱼撞人致残”案有了结果。昨天,中山市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被一条鱼撞致六级伤残的吴某,将获得鱼塘主人3.6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2005年7月22日,吴某来到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村的一口鱼塘为塘主黄某捕鱼。在捕鱼过程中,一条约有1.5公斤重的大鲩鱼突然跃起,撞到其右侧颈部及腮处,他当场晕倒掉进鱼塘,被工友救起后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脑梗塞及脑动脉炎”。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