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销售不合格的烟花,将燃放人炸死。昨日,店老板受到重罚。
去年11月9日,即将举行婚礼的新郑市城关的刘春林,在刘伟振的代销店买了2盒4寸礼花弹。当晚11时,刘春林的表弟高明军燃放时,礼花弹点燃几秒钟内便发生爆炸,高明军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法院审理认为,刘伟振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判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丧葬费等各种费用77425.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