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天灾人祸”
能有个处理结果的还不多见
□晚报记者 马燕
本报讯 驾车途中,被从天而降的树枝砸破了后挡风玻璃。想着是天灾人祸,没人管没人问呢,而最后交巡警部门给她作了认定,绿化部门给她安装了新的车玻璃,这让市民杨女士很是意外。昨天下午,她来电感谢本报的帮忙。
车窗突然被砸
前天上午,杨女士驾车途经金水路与经六路交叉口时,“砰”,她突然听到来自车身的声音。“不好,车胎爆了?但声音不对呀!”她赶紧在路边停靠,原来是后挡风玻璃碎了。“谁干的?”仔细查找一番,她找到了“元凶”:一截被大风刮落的树枝。咋办呢?自认倒霉吧?乘客王先生给她出主意,去绿化部门问一下:“我们属于正常行驶,又没招谁惹谁的!”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杨女士来到金水区绿化所,工作人员接待了她,“需要我提供现场照片,还让我报下交巡警部门的事故科”。随后,她又来到交巡警一大队事故科,民警说他们会通知绿化部门尽快协商。
遇到这事儿有说法
昨日下午,金水区绿化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树枝确实掉下来砸破了杨女士的出租车后挡风玻璃,“这样的事情其实属于天灾人祸,我们也很遗憾”。不过,看到杨女士是下岗职工,跑出租车不容易,“她的车已在我们指定的修理厂安装了新的玻璃”。
交巡警一大队负责宣传的孟警官说,这样的事情不属于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虽然我们也可以介入,但是只负责保存证据和认定”。
属绿化部门没尽职责的过错可索赔
针对此事,开物律师集团段建国律师认为,这是比较有争议的问题。他说,市民遇到这种事情有两种情况:前者属于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然灾害造成的人或物品的损害,是无法赔付的,如果在保险公司有文字约定的话可赔付。而树枝掉了属意外,如果树枝出现问题或太长时间未修理,在路上耷拉着,绿化部门未能及时修剪造成的事故,属绿化部门没尽到自己的职责产生的过错,是可以向其索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