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昨天下午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第20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发布第45号主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称,限制证券买卖是指中国证监会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受限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的限制措施。限制证券买卖措施由中国证监会调查部门具体实施。
《办法》规定,调查部门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交易日。 晚报记者 卢培天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