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建扩建校区
□晚报记者 党晓梅
本报讯 从2007年起,我省原则上不再审批高校新建或扩建校区。这是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据了解,自1999年我国作出高校扩招的重大决策以来,我省不少高校利用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征地建设了新校区或对原有校区进行了扩建。但是,由于一些高校新校区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筹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且贷款结构不甚合理,集中还贷压力较大,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因此,从2007年起,我省原则上不再审批高校新建或扩建校区。按照省核定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发展规模,凡已达到国家和省关于高等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标准的高校,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或扩建校区。
个别未达到上述有关标准的高校,确需进行新建或扩建校区的,在建设资金和偿还能力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省直属高校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教育厅审核后方可实施;部门属和省辖市属高校要在给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建议书的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