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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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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老条文要送上法庭审判 按新精神免除刑责重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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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嬉戏中重伤同学
按老条文要送上法庭审判 按新精神免除刑责重回学校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刑事和解 这是本市首例
中原网  日期: 2007-05-25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见习记者 方颖

  

  本报讯 开始是嬉闹,后来真得打起来了,初一男生将好友打成重伤。14岁少年本要面临牢狱之灾,却未被检察机关批捕。昨日,贯彻最高检“宽严相济”的政策,管城区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郑州市此类案件首例刑事和解,伤人少年将重回学校。

  

  少年嬉戏动真格,一个重伤,一个被拘留

  4月9日中午,管城区一所中学初一班放学,14岁的苏晓(化名)和同学王响(化名)打闹中动了真格,苏晓用铁凳子砸在了王响头部。经法医鉴定,王响头部外伤致颅内硬膜外血肿,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苏晓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刑事和解,鲁莽的孩子将重回学校

  昨日上午,在看守所,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提审苏晓,苏晓态度诚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工作人员参考最高检去年年底通过的《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采纳其中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定不批捕苏晓,而是对该案进行刑事和解。

  在工作人员多方协调下,昨日下午,苏晓监护人向王响赔偿了3.5万元,苏晓对伤势已愈的王响当面道歉,王响一家表示谅解。学校也积极配合,重新接纳苏晓。王响说:“等苏晓重回教室,我们还会是好朋友。”

  管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按照惯例,如果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3年,未成年但满14周岁的,虽会酌情处理,但也难免批捕判刑。这是郑州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中,达成刑事和解的首例。

  线索提供 张芳 王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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