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娴
实习生 龚一鸣
案情回放:2007年2月15日9点半左右,司机宋某驾驶豫AJXX69号轿车沿郑上路西环立交桥二层由北向南行至郑上路与西环路立交桥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个骑自行车由北向南的老人,宋某立即刹车,但是由于车速过快,还是与骑车老人刘某相撞,紧急中他急打方向,却与另一辆与自己同方向的汽车豫AYXX05号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刘老汉受伤,豫AYXX05号轿车陈某未受伤。
交警点评:根据现场勘察,宋某驾驶豫AJXX69号轿车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诸多的事故成因,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经验,就是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已经成为事故发生的常见因素。很多司机不注意看路边的指示标志,有时候看到了也未必就严格按照标志的指示驾驶,特别是限速标志,是按照路况、交通环境等诸多因素限定的,很多司机因为忽略了这点而酿成大祸。案例中的西环道其实是限速每小时60公里的,司机宋某如果遵章行驶,完全可以避免车祸的发生。后经交巡警二大队认定,宋某驾驶机动车行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刘老汉骑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应负事故次要责任。豫AYXX05号轿车司机陈某无责任。
记者感言: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是在驾驶过程中要注意发现路边的提醒标志,特别是在不熟悉的路段,一定要放慢车速。其次,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不要开斗气车,真正做到宁让三分,不抢一秒,确保驾驶中的一路平安。
线索提供:交巡警二大队 杨天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