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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1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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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药监局局长期间,接受8家企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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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649万元 郑筱萸一审死刑
任药监局局长期间,接受8家企业贿赂
他的玩忽职守使6种假药拿到生产文号
中原网  日期: 2007-05-30  来源: 郑州晚报  
资料图片

  有评论认为,判他死刑打破了近年来的“死刑惯例”

  郑筱萸被判死刑的

  警示作用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郑筱萸被控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那个有“高干法庭”之称的庄严场所,郑筱萸以其600余万元的受贿数额,成为继成克杰之后又一个被判死刑的高官。尽管这一判决尚未生效,郑筱萸还有依法上诉的权利,即使终审裁定死刑,最终结果也需最高法院核准,但北京市一中院法官的死刑法槌,不仅重重地敲击了郑筱萸那颗贪婪之心,也给了无数贪官污吏一次棒喝。

  郑筱萸打破“死刑惯例”

  这些年来,纪检和司法机关反腐重拳频出,但官场腐败之风愈演愈烈,贪贿数额与查办官员级别同步节节攀高。如果说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曾以其544万元的受贿数额创造了当时中国贪贿数额和被处决官员级别的双纪录,那么时隔7年之后,那案子已经成了“小儿科”。成克杰、王怀忠等被处决的高官,其违法金额都超过了千万元。

  正是受这种“水涨船高”的心理态势影响,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贪官的死刑处罚标准有了更高的限制。虽然依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就可判死刑,但从近三年来各地所判处的贪贿案来看,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者,事实上已经没有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了,这似乎成了一种“惯例”。不过,郑筱萸这次被判死刑,似乎打破了“惯例”。

  给国家和民众带来巨大损失是判决关键

  从金额上看,郑筱萸的受贿数额并不是太高,笔者认为,除了受贿金额,至少还有两方面的因素决定了这一判决:受贿及与受贿相关的情节和其给民生带来的巨大损害。郑筱萸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伙同家人大肆受贿,最严重的是他以中央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最高主管之职,直接和监管对象进行权钱交易,这种交易导致全国药品监管失控,药品监管制度几近虚设,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秩序大乱。陈杰人

  马上评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携妻带子受贿649万

  判决根据5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

  

  假药也能获得生产文号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企业在获得相关许可证、药品进口、注册、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多次收受贿赂,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其本人和辩护人依法行使了辩护权利。据新华社电

  郑筱萸

  郑筱萸1944年12月出生,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5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7年5月29日 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7年5月 郑筱萸案月内开审,被控受贿600万

  2007年3月中旬 该案移送最高检,已查实受贿600万

  2007年3月1日 郑筱萸被双开,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2007年2月28日 郑筱萸被撤销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2007年2月2日 郑筱萸一家三口涉案被查

  2007年1月27日 郑筱萸之子被捕

  2006年12月28日 郑筱萸涉嫌受贿被查处

  案件过程

  延伸阅读 郑筱萸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第四名省部级官员,此前三名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分别是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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