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见习记者 方颖
本报讯 在银行存款200万元,存单原件放在银行保管。到期后,储户取钱,却被告知,该份存单已被一家公司质押担保,公司未偿还银行款项,无法给储户取钱。储户对此事一无所知,但银行有全套的质押担保手续,上边还有储户签名。
任某等3人与郑州市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比较熟悉,2006年1月23日,任某3人在该银行存款200万元,定期一年。工作人员以存款数额太大、存单放在家里不安全、办理挂失手续也比较麻烦等理由,建议将存单原件放在该银行内部保管箱保管,将复印件带走即可。
2007年1月23日,任某3人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已被质押,无法取钱。
任某3人遂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投诉。4月28日,监管局答复说,该存单已为河南万佳实业有限公司作了银行承兑质押担保。该公司可以在质押期内从银行取款200万元。但该公司至今没有偿还所取款项。该银行无法给任某3人取款。
任某称从未授权任何人、任何单位对该存单进行质押担保,与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亦没有任何关系。但该银行表示,质押担保的所有手续都齐全,并且有任某3人的签名。
5月25日,任某3人将该银行起诉到管城区法院。昨日,法院受理此案。质押担保手续上的签名真伪正在鉴定中。
线索提供 梁刚 付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