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了解到,香港旅游业议会当日作出规定,从今年6月15日起,游客随团旅游在香港买到假货及不满意商品的退款期限从原来的14天延长至6个月。
退货期由14天延长至6个月
最近一段时期,不断有内地游客反映在香港经常买到假货,引起了香港旅游行政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视。香港旅游业议会作出规定,从今年6月15日起,在香港实行新的“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以取代现行的“14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凡是参加旅游团到香港的游客,购买到假货及不满意商品的退款期限从原来的14天延长到了6个月。游客退货可以通过参团旅行社来安排,或游客自己到港进行退货。如果退货要求被商家拒绝,游客可以向香港旅游业议会进行投诉,商家将被扣分处理。
即使买的是真货,不满意也可退
另外,该项政策最大的特点是,不仅发现假货时可以退货,只要游客不满意,也可以退。但游客必须保证购买的货品是没有使用过且没有损坏的及包装完整,才能获得全数退款。为此,香港旅游业议会提醒内地游客,到香港购物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单据、取货时的包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