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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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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

中原网  日期: 2007-06-05  来源: 郑州晚报  
民间艺术之开封盘鼓。 晚报记者 王梓 图

  □晚报记者 王杰 实习生 田栋梁

  

  跟物质遗产的固态化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形态一直在发生着改变,所以对它的保护,不像保护自然和历史遗产那样单纯。既要考虑文化的多样性,又要照顾文化的民族性。

  几乎每一分钟都有民间文化遗产在消亡

  面对媒体一次又一次的提问,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冀才始终在重复这样的认知。“这100多年来,除了陆续消亡的民间珍奇文化之外,中国民间文化的流失情况也非常严重。”比如楼兰古城最完整的资料不在中国,而在大英博物馆;敦煌文书最完整的不在中国,而在日本;最早发现的湖南滩头年画,也是在德国和日本的收藏家那里出现的。

  这种状况,成了中华民族难以承受的痛楚。2003年初,一项名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行动由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实施。4年来,保护工程已完成试点先行,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不过由于立法所限,一些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处在文物保护一线的人,开始寄希望于加快立法进程,依靠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强制性规范。

  寻求情感的共鸣

  在现代社会多元文化浪潮的冲击下,仅靠法规的强制性约定来保护民间文化遗产是不够的。作为民俗风情的结晶,民间文化在传承和延续过程中,曾经被当做普通百姓代代相传的文化财富,存在于大片的民居和乡村之间。但是城市文化的冲击和扩张,让那些原生态表现的生活和文化遗存备受冲击。

  在河南首批“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命名仪式上,曾经有一个民间曲艺家感慨:很多年轻人已经从情感上开始疏远。他们对这种艺术形式不屑一顾,觉得那是老掉牙的东西,听不懂,也看不明白。

  “一种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如果缺少与人的情感共鸣,你能指望他积极地保护?”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华龙说。所以,除了民间文化遗产自身要适应社会的变革之外,有关传统文化保护的教育也应该及时普及。

  记者了解到,此前曾经有专家发出过倡议,在国内设立“青年文化遗产日”,呼吁青少年增强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国家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这个倡议是否得到了积极响应,并没有清晰的数据表明。不过中国教育部和中宣部倒是在此后启动了一个保护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项目。来自媒体的有关报道说,这个项目重点是在中小学开展无形文化遗产的教育普及工作,提升青少年对民间艺术保护的认识。而每年的9月,就是开展这项活动的“传承月”。

  以法规的名义保卫民间文化

  引人注意的是国内一些城市率先针对民间文化实施的保护,云南、贵州、福建等省已经相继颁布了一些针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条例,还有一些地方,颁布了以单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保护对象的地方性法规。

  在民间文化人士看来,这些无疑是及时的。一直致力于发掘中国传统民间文化的葛天告诉记者,我们对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一直与文化遗产的丰富性不相符,有些方面甚至是滞后的。中国拥有56个民族,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能够发掘申报的独特的民俗文化遗产项目更多,立法能够促进人们重视文化的活态性,并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民间文化。

  当然,最具积极意义的是,地方颁布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法规,也会在实践中给国家立法机关提供可以借鉴的操作模式。近10年来,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一直在进行,1997年,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涉及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资源保护、品种技艺的认定、大师评审以及为大师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及濒临失传技艺保护等。这份条例的诞生,被视为中国工艺美术发展史上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及人才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7年1月29日,在条例运行10年之时,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副司长夏农透露,《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的内容将在稍后进行细化。

  而另一方面,自1998年以来,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2004年8月,在中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该草案又延续和借鉴公约的基本精神,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来自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消息说,目前,由全国人大、中宣部、文化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着手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一旦实施,中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更多的民族记忆的背影将得以完整保存。

  普查有助于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和民族性

  众所周知,民间文化遗产的国家性保护工程,离不开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大普查。越是翔实的普查数据,越可以使保护者心中有数,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评定、传承以及国际性的评比活动中,避免出现因文化背景的不同而产生错误认知。

  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中国着手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并出版了大量的“社会历史调查”书籍。

  有关民俗专家认为,这可见中国官方对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既有鲜明的文化主权意识,又有超前的文化心态。因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中国文化身份的标志,也只有我们自己才可以正确解读。另外,跟物质遗产的固态化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形态一直在发生着改变,所以对它的保护,不像保护自然和历史遗产那样单纯。

  中国艺术研究院法律研究学者梁治平说,比如有些民俗文化活动,可能会隐藏歧视妇女的内容,这就涉及对人类活动的道德评判。“对于这样的文化遗产,恐怕就需要采取比较务实的态度,既要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又要照顾到文化的民族性。”

  相关链接

  什么是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和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游戏、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他艺术,也就是所谓的无形文化遗产。

  它跟作为历史残留物的静止形态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而是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继续存在着,并被不断地以身口相传的方式传承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的衣食住行、节庆活动、祭祀活动、婚丧喜庆、休闲娱乐是它们的基本载体。在代代相传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地进行着加工和改造,并结合各地的历史地理文化环境发生了不同的变异。这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得异彩纷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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