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裴蕾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继去年1月1日起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从2007年7月1日起,本市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将由人均每月42元提高到45元。根据农村低保复核认定的情况,从7月1日,本市将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计划新增农村对象5000人。至此,全市农村低保人员将达到8万人。
据介绍,目前郑州市农村低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从事农业生产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郑州市农村低保标准市辖区标准是家庭月人均110元(即每人每年1320元),县(市)标准是家庭月人均80元(即每人每年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