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首日,新法实施遭遇诸多尴尬。商店向未成年人卖烟依然没人管;受虐儿童离开父母后仍难以受到合法保护。
法律专家分析,由于一些法规没有细化,新法在实际操作上仍有一定难度。例如:新法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在落实中责任难以追究。到底谁是“主管部门”?烟草部门、城管部门、公安部门都认为自己不是。
新法难落实,并不是新问题。在200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商务部《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就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因在实践中无法落实,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总该吃一堑长一智,吸取点教训了吧,可症结还是老症结,其命运自然也和这已经施行的法规一样,成了一堆空话。
当法律成了正确的废话,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有损法律的尊严。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是立法者智商或责任心有问题,还是立法程序有问题?总该找出原因来,预防今后重蹈覆辙啊。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