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姚辉常 通讯员 薛永松
巩义回郭镇居民赵某盖起4层楼,致使楼后邻居张某家冬天终日无法享受“阳光浴”。昨日,巩义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张某3000元的“阳光损失”。
4层小楼
挡了邻居阳光
2005年12月,赵某翻盖房屋,在原址上盖起了一栋4层小楼。从此,张某家的采光、通风大受影响,居住环境明显不如从前。原本充足的阳光被挡了个差不多,特别是冬天,张家更是陷入“黑暗”中,基本见不到阳光。为此,张某多次找邻居赵某协商此事,都不欢而散。今年3月23日,张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推向被告席,要求赵某赔偿其“阳光损失”1万元。
法院判决
赔偿“阳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采光、排水、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赵某在张某房屋正南建造4层小楼,使阳光不能直接照射进张某房屋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张某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导致房屋使用价值降低,客观上也影响了张某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应当赔偿张某损失。
法院综合采光程度、房屋居住面积、房屋使用价值的减损程度、张某一家人正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