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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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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我们只是想说“我们会修奥迪汽车” ■市工商局:人家奥迪没授权,你这是恶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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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奥迪商标遭罚,汽修厂状告工商局
■汽修厂:我们只是想说“我们会修奥迪汽车” ■市工商局:人家奥迪没授权,你这是恶意侵权
官司背后的大问题:除4S店外,普通汽修厂能不能使用汽车商标做广告
中原网  日期: 2007-06-07  来源: 郑州晚报  
  新闻关键词:4S

  4S店包含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和信息反馈(Survey)等,简称4S店,即专卖店。4S店不能销售别家厂商品牌的汽车。

  除了4S店外,其他汽修厂在广告中使用汽车商标是不是商标侵权?在宝马、奥迪、奔驰等众多名牌汽车全国“打假”风波中,这一问题都没有被彻底解决。许多非4S店依旧打着各类汽车商标招揽顾客。而发生在河南的“盈之宝商标侵权事件”将这一问题引向了深入。 □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暴敏冬

  “商标侵权”之缘由

  广告中用奥迪商标

  汽修厂遭侵权官司

  2006年4月21日,奥迪郑州唯一的两家4S店——豫海公司与丰之元公司联名在河南多家媒体上发布了一份《告奥迪用户书》,称“个别修理厂”未经授权“擅自违法使用奥迪商标和标志,开展奥迪专修业务”,而“部分奥迪用户在个别修理厂维修后出现了严重的配件质量和维修质量问题”。

  4月26日,河南盈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之宝)在报纸上严正声明,称两家4S店“严重侵犯了盈之宝的名誉权”。

  其实“口水战”之前,两家奥迪4S店曾向工商部门举报了盈之宝。

  昨日在法庭上,市工商局的代理人说,他们调查发现,盈之宝在花园路、新郑机场、中博汽车广场显要位置出现了印有奥迪、奔驰汽车图形标志的广告牌,而使用这些商标并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允许。

  为此,市工商局根据相关《商标法》规定,认为盈之宝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责令盈之宝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9万元。

  盈之宝不服处罚,昨日将市工商局告上市中院。

  “商标侵权”之庭辩

  合理使用?

  商标侵权?

  汽修厂在其广告中使用奥迪汽车标志是商标侵权还是合理使用?昨日上午,工商部门、盈之宝在法庭上展开了唇枪舌剑的辩论。

  盈之宝代理人称,该公司是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在广告中要让客户知道其服务范围,才使用了奥迪的商标。“我们使用奥迪商标是作为一种说明标志,其实意思就是‘我会修奥迪汽车’,消费者不可能误认为我们是奥迪汽车厂家的,因为奥迪汽车的用户都非常清楚哪里是4S店。”

  该公司代理人还说:“无论是维修业务还是零配件业务,使用奥迪商标都是合理使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行业惯例。在全国各地,豪华汽车公司授权的4S店很少,但事实上能维修这些汽车的厂家却很多,基本上所有的维修厂都用汽车标志来告知消费者其服务范围。”

  市工商局代理人则认为,德国奥迪公司已经注册了汽车维修、修理和保养机动车、维修汽车等3套服务类商标。“只要不是特约维修商,没有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就不能擅自使用。”“4S店使用这种标志,与厂家签订有特许经营协议,是支付了高额的报酬的,而你们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就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可以说是恶意侵权。”

  垄断经营?

  不正当竞争?

  进入辩论时,两家4S店指责盈之宝有不正当竞争嫌疑,而盈之宝则说4S店是在搞垄断经营。

  盈之宝说,他们使用的奥迪汽车配件全部来源于德国大众汽车配件的授权经销商,而其汽修价目却比4S店汽修价目低了很多。“现在由于利益原因,制造商通过技术封锁、配件封锁等手段来授权各地4S店打击竞争对手,以取得该品牌在当地汽车维修的垄断。”盈之宝代理人说。

  一家4S店代理人说:“原告的这种方式会给公众以误解,会认为是被授权的公司,以为盈之宝与奥迪有所联系,导致大量客户流失,怎么能说利益不受损失呢?”市工商局代理人认为,4S店并不是垄断经营,国家的汽车产业允许汽车制造业进行连锁经营,而且这些维修技术和服务是其他汽修厂所没有的。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据了解,奔驰和宝马两大品牌也都在关注此案。

  线索提供 李新红 冯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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