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仅仅是手段,目的在于防范行政权力对行业协会的干涉,最终解决行业协会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一个“去行政化”的目标,由行政化的命令来主导,多少有些迫不得已。
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遏制行政权力,让带有“全能”和“无限”倾向的行政权力,在市民社会的兴起、行业协会自治管理等第三方力量的制约下,成为“有限的权力”、“有限的政府”。
所以,行业协会独立于政府的关键,不在于政府能否顺利地通过禁止性规定,杜绝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的现象,而在于限制行政权力,并通过市民社会的完善发育和社会自治力量的成长,以“集体的力量”来对抗可能随时处于失控状态的行政权力。
现实是,长期以来社会过于依赖国家和行政权力所导致的“大国家,小社会”格局,在塑造着无所不能的行政权力的同时,也压缩着社会自我发展的必要空间。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即便是自治的诉求,也要从行政权力的威权式命令中寻求正当性理由和可执行的依据。这样的社会自治,其实是一种加剧行政权力“无限全能”的催化剂。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