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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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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规模性和随意裁员 多安置富余人员可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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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
企业不得规模性和随意裁员 多安置富余人员可获补贴
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双重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中原网  日期: 2007-06-09  来源: 郑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通知规定,企业不能随意裁员,不能大规模裁员。合理安置富余人员可享受优惠政策。与该通知相应的各个配套制度,也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陆续出台。

  □晚报记者 陈静

  实习生 刘歌

  ◆现状◆

  我省今年失业人员预计超55万

  据了解,随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启动,失业人员逐年增加,且在时间和地区分布上很不均衡。2005年全省领取失业金人数 42.9 万人,2006 年达到51.2万人,今年预计将超过55万人,为中西部地区失业人数最多的省份,失业保险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

  从地区分布上看,洛阳、郑州、开封、周口、焦作5个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均在2万人以上,且6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占失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

  ◆措施◆

  失业保险和就业保障失业人员生活

  为保证失业人员的生活,要发挥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奖励机制,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清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中列支。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规定◆

  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

  通知要求,企业实施破产改制前,必须首先制订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对破产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确定转岗培训补贴措施。要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重组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不规范、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审批。

  鼓励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凡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可以申请使用不超过原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的转岗培训补贴;安置富余人员不足30%的,补贴金额酌情递减。转岗培训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

  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

  国有大中型企业安置富余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开展内部转岗培训补贴政策。

  分流安置好富余人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于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未裁员或3年内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5%的企业,在保证当地失业金发放的前提下,经审核后可以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专业及培训人数确定,当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职业培训补贴中列支。

  企业不能规模性和随意裁员

  通知还规定,不允许企业规模性裁员和随意裁员。

  确需裁员的企业,裁员方案要依法征求工会或职工的意见;规模裁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并且在100人以上的,须提前30日向当地政府报告。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企业,不得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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