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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9版:财富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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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继续向股市“搬家”
车船税7月1日起 随交强险征缴
“后高考经济”迅速升温
饮料瓶“腰”细了 分量少了,价格可没“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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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7月1日起 随交强险征缴
缴纳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
中原网  日期: 2007-06-12  来源: 郑州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将于7月1日起随交强险一同缴纳的新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1倍左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说,与原来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将其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提高了税额标准。根据《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上限提高1倍左右,各地结合本地情况有所不同。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同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车船增列为免税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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