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见习记者 方颖
本报讯 公司对账发现16万元货款未入账,会计离职后,频换手机号,最终不知去向。归案后,会计承认自己将货款用于赌博,但离职前,他曾写了张还款保证书夹于笔记本内。辩护人据此指出,应属挪用资金罪。但因该保证书在案发前,无人知道,法官判定会计犯职务侵占罪,判刑5年。
2006年9月,河南通用商务有限公司检查对账发现,公司所收货款有16万元没有到账,且办事处会计张海(化名)自2006年9月份离开公司后,公司与其联系让其回来对账。但张海多次推托,并频换手机号,公司与其失去联系。
2007年1月10日,张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逮捕。4月12日,管城区检察院指控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向管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张海的辩护人指出,张海的行为应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职务侵占罪。因为交接前,张海写了一份还款保证书夹于办公抽屉内一个笔记本内。但公诉人指出,案发前,张海并没有告诉任何人,他写过一份还款保证书。
4月24日,张海的家属向公司退出赃款16万元,公司请求法官对张海从轻处罚。
昨日上午,法官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刑罚,一审判决:张海犯职务侵占罪,获有期徒刑5年。
线索提供 梁刚 陈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