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姚辉常
本报讯 因销售的对乙酰氨基酚片(俗称“扑热息痛片”)溶出度不达标而影响药效,巩义市汇丰药品有限公司被国家药监局向全国“公告”。昨日,记者从巩义市药监局获悉,该药品公司已受到相应的处罚。
日前,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对扑热息痛片等11个临床常用品种进行了评价抽检。其中,巩义市汇丰药品有限公司经销的4瓶扑热息痛(该药为洛阳伊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批号为20051101)被检测出溶出度低于70%,达不到80%的限度,影响了药效而被定为劣药。
通过检查该药品公司入库单、销售记录,巩义市药监局发现,该公司同一生产批号的扑热息痛片已销售完毕,巩义市药监局按照有关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168元,并处以该公司420元的罚款,同时向洛阳市有关方面发出了协查函,对劣药进行追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