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如此
□王留强
我心爱的小狗“乐乐”不见了,找了一天也没有消息,我就挑选街头人多的地方,贴了数十份寻狗启事,还附上了家里的联系电话和住址,希望捡到者告知。如果送还到家,酬金300元。
启事贴出的第二天,一位中年男子抱着一只狗来了。我一看,这不是“乐乐”。我正要说几句感谢的话送他走,那男子说:“为了给你送狗,我可是专程从西郊打的过来的。”我再笨,也明白他的意思,于是就让妻子找一盒烟和20元钱给了那男子。
随后又来了几个人送狗,我一看都不是“乐乐”,就主动拿出20元钱打发走了事。我对妻子说:“看,狗没找到,已经花出去几十块钱了。”妻子说:“早知如此,就不该提酬谢的事。不能这么下去了,不然,再来十个八个送狗的,咱可要赔老本了。”我就和妻子商定,谁再来送狗,先看是不是“乐乐”,如果不是,就说“乐乐”已经找到,免得再掏冤枉钱。
晚上,我们正在吃饭,门又被人擂响了,我气恼地打开门一看,原来是岳母大人,手里还提着个旅行袋,我赶紧把她让进屋内。岳母说:“我刚看见你贴的启事,说狗丢了,就赶快来了。”我一听岳母这话,感激得不行,正要说谢谢,岳母接着说:“也怪我,忘了给你说一声,前几天我在这儿住,顺便把狗带回去给小孙子玩,真没想到把你们急成这样。”
说着,岳母从旅行袋里把“乐乐”掏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