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左世友
本报讯 弟弟在与哥哥打骂中互相揭露隐私,“技高一筹”的哥哥竟偷偷录音,并将弟弟告上了法庭。
哥哥张伟林与弟弟张得林均在新郑做生意多年,双方门面房间隔也只有数十米。张伟林与张得林两人虽是亲兄弟,但由于生意竞争,彼此之间有不少矛盾。2006年10月20日,张伟林听说弟弟对其生意有闲言碎语,两次找到张得林质询,双方遂在大庭广众下对骂。随后弟兄俩扯到了生活作风问题上,哥称弟在外包养“小蜜”,弟称哥在外面包养情人。两次对骂,都有不少人围观。争吵中,张伟林用录音机录下了双方的争吵内容。事后,张伟林声称弟弟在争吵时使用的不文明话语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元。
新郑市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对围观群众的取证,被告张得林的不文明话语虽然对原告张伟林有一定的影响,但客观上尚未损害原告的名誉,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