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朋友没找到,骑的三轮摩托没油了,便想着偷路边排放雨水用的窨井盖子卖俩钱加点油。昨日,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关瑞(化名)被高新区检察院批捕。这名25岁的男子后悔得落起泪来:“我弄的窨井盖都上了很多锈,中间还裂了个大缝,根本卖不了几个钱,就这抓我,我觉得太不值得了!”
6月4日21时许,关瑞行至高新区工业大学附近的长椿路与枫杨街交叉口向东100米时,看四周无人,便将枫杨街路北的路政设施收水井盖掀掉,装上其所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就走,恰好被高新区公安分局治安巡防大队查获,并移交到科学大道派出所。第二天,郑州高新区市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向科学大道派出所报了案,称该井深达1.6米,井盖为铸铁材质,井盖丢失会严重危害到路上的行人人身安全。
而据关瑞交代,6月4日晚上,他去西四环附近找他一个朋友,找了好几个地方,都没找到朋友,后来他骑着三轮摩托车顺着工业大学西边的一条大路往南走,“在拐向往东的路上时,车没有油了,身上也没带钱,我就想弄个窨井盖卖点钱,便用手试着掀,试了3个都没掀动,又往前走了不远,看到一窨井盖有些松动,便用力掀起了窨井盖,抱到车上,推着往前走,在走到往化工路的那个铁路桥北边,被巡逻人员发现抓住了。”
“其实,那个窨井盖都上了很多锈,中间还裂了大缝,根本就卖不了几个钱的。我卖它,只是想弄点钱买点油”。昨日,听说要逮捕时,关连连说,“太不值得了”。据了解,因偷盗窨井盖,郑州已有好几名男子被判刑。线索提供 钟思文 李彬
◆案例回顾◆
郑州首例盗窃窨井盖判刑案
若按盗窃罪量刑,仅判半年
最后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3年6个月
2004年12月,郑州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窨井盖案件。与以往不同,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6个月。据悉,郑州市在同类案件中如此量刑定罪尚属首次。
2004年9月12日晚,被告人焦铁头在郑州高新区趁天黑无人,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钩连续盗取3个窨井盖,后被巡逻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面,被告窃取公共财物已构成盗窃罪;另一方面,被告所窃窨井之一深达2.95米,极可能使行人、车辆发生危险,此又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之间以后者定罪以示严惩。
此案涉案金额800元。如果法院按以往的盗窃罪量刑,被告仅获罪半年。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多年来,郑州市区内窨井盖屡屡被盗,多次引发伤亡惨剧。运用法律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惩治力度,不失为遏制此类案件发生的一剂“猛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