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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5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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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引语
行政垄断下的“统一”要不得
谁能舞得动这把“巨型伏羲兵器”?
卫生部承认对牙防组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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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下的“统一”要不得

中原网  日期: 2007-06-14  来源: 郑州晚报  
  

  近日,兰州一些冷饮摊主接到辖区七里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要求所有的冷饮摊点缴纳3558元的费用,统一配置冰柜及其他设施,如果不交钱购买新的设备,执法局就要取缔摊点。一些摊主认为,执法局的这种做法就是强行摊派,摊主的自主经营权被剥夺了,而且新配的冰柜价格要高于市场价200元左右。

  我们知道,由政府部门指定经营,是一种“行政垄断”,而当地的这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做法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行政垄断。这是因为,执法局可以规范摊点的布局、卫生等,但不能直接参与摊点的具体经营,摊主选择什么样的冰柜应由自己决定,同时,执法局也无权指定由哪个企业负责为辖区的冷饮摊点供货。事实上,执法局的这一做法剥夺了经营户的自主选择权,显然,执法局指定由某一企业统一供货,只能加深经营业主与政府部门的矛盾,这是典型的行政执法违法事件,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会对整个市场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垄断的巨大危害就在于,通过种种排他性控制,阻止对手进入市场,限制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经济发展。行政垄断是以行政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府规章,来限制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因此,行政垄断是一种比其他行业性垄断影响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危害性远甚于一般垄断。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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