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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郑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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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路上,这名男子突发病 脱光衣服爬上了树梢
业主想看看有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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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在小区要交过夜费?
业主想看看有啥依据
物业不提供,双方产生冲突 次日业主回家,门锁被人抹了胶
中原网  日期: 2007-06-19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徐富盈 见习记者 刘涛

  

  本报讯 6月16日,汝河路红河熙园小区的保安和一业主,因为小车每夜4元过夜费发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17日夜,外出归来的这位业主的门锁,竟莫名被人用胶封死。

  16日9时,记者赶到汝河路红河熙园小区,门口里侧停着一辆白色小轿车。一名穿白衬衣负责保安的李主任,正和司机邓先生争吵。邓介绍,他是该小区业主,入住一段时间了,他的车并不常出入小区,该小区郑州丰益物业公司,向他收取车辆过夜费,每天4元。经过协商,物业办公室主任李长辉承诺不再收取他的车辆过夜费。“今天保安又拦住我收费,我就去找承诺过我的李主任,把李主任请到门口,李却不理会承诺,不让保安放车出门。让他们出示收费许可证,他们出示不了,我认为他们非法收费。我拦下要走的李主任时,他开始动手打我,把我的车和手机都弄坏了。”

  下令拦车的李主任,脱下他的衫衣对记者说:“我的衣服上本来有6个扣子,现在只剩一个了,那几个扣子都是姓邓的拽掉的。”说完大骂不已。记者询问李主任物业有没有车辆过夜费的收费许可证时,李主任说有,但一直未能提供。

  因邓先生报了警,帝湖派出所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17日夜,邓先生和妻子回到小区的家中,却发现平时好好的锁眼,被人用胶封死了。邓报警后请来开锁专家,民警确认是人为破坏。因为门无法打开,只能改日拆门换锁,邓先生有家难回。

  小区收取车位费,须一半以上业主同意

  昨日下午,中原区物价局的潘女士介绍,关于车位收费,一般不单独办理收费许可证,可以含在其他收费证内作以说明,或由业主和物业订立收取合同。但车位费的收取,必须由小区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物业才能收取,这属于民事合同关系。

  记者与该小区的物业负责人王涛取得联系,王涛介绍,当时业主邓先生在购房时,订有关于同意收取固定车位费的合同,每月40元。如果业主不办固定车位,车停在小区内每超过90分钟就收取2元,过夜车辆的收费是4元。而邓先生说,他们的合同完全是霸王合同,小区内的地方是业主的,他们拿业主的地儿收取业主的钱,本身就不合适。“我的车很少在小区内出入,我没有订固定车位。而过夜费和固定车位费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另外,小区内根本没有一半人同意收取这个车辆过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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