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家属院只有一栋楼,为了出入方便希望从隔壁小区内“借道”,由于两个小区归同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开门”打通通道,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小区纠纷上诉案。
对于隔壁家属院借道一事,物业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称:“家属院就一栋楼,50多户人家,不值得再单独开一个门。”
同时,物业公司还认为,冯女士不能因为住在通道旁边,就不让其他人从这里经过。这与我国的民法相违背,而且规划局的图纸只是对小区的坐落位置和界限做出说明。
对于精神赔偿一说,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赔偿没有依据。
物业:隔壁家属院就一栋楼,不值得再开一个门
住户:车库变通道,吵得睡不成
“我家窗户就在通道的上头,我们常被吵得休息不好。”家住中原区岗坡路上华山公寓小区的业主冯莲华说。
据了解,华山公寓小区与郑州市商贸家属院南北相邻。商贸家属院的物业为华山公寓小区物业公司委托管理。2000年8月,物业公司没经华山公寓小区业主同意,将小区最西边的紧邻冯女士家的两间车库扒掉,作为商贸家属院的唯一出入通道。
“过去买房时,这里没有通道,规划图纸上明明显示的是墙。”为此,冯女士与物业管理闹上了法庭。
法官调查时发现,冯女士家的山墙紧靠通道,住房的一面大窗户正对通道,而商贸家属院内还有一门直通岗坡村,但不通行。同时,市规划局的图纸确实显示冯女士家旁边没有通道。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相邻关系规定,不动产相邻方应以互助团结、方便出行、公平合理,正确处理通行问题,原告要求恢复道路原貌不予以支持。但通行车辆会给原告的房屋财产造成损害,故应对原告的房屋进行防撞、减少噪声的保护,设置慢行标志,对机动车行车时间进行限制,以保障原告享有生活安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冯女士将此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的法庭上,冯女士提出:“希望21时以后,不要再有机动车通过,让我们能够好好休息。”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线索提供 张向军 刘娜
一审: 应方便邻里出行,可限制机动车通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