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中国银监会18日宣布,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两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给予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进入股市只是极个别现象,但银行业必须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做好“三查”,尤其是贷时发放拨付的审查和贷后的跟踪检查。被查处的各银行均表示,已部署和采取了相关的整改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对所属机构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
■银监会调查显示
建核电站23.66亿元贷款87%被挪用
6亿多投入房地产开发 1亿多投入证券市场
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6家银行贷给海运集团27亿元
至少24亿被其用来申购新股
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