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事故调头车负全责
案件回放:2007年1月8日3时45分,一辆车牌号为豫AT45XX的夏利出租车在郑州市桐柏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中原医院门口附近时突然左拐调头,导致尾随其后正常行驶的车牌号为A826XX轿车刹车不及与其相撞。
民警分析:出租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因此认定本事故出租车负全责,轿车车主无责任。
民警提示:调头猛拐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有些司机违法的时候可能感觉不会妨害到别人的驾驶,但一旦有车快速驶来,对方在刹车不及的情况下易发生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有没有警察都不要违反交通法规,更不要为了贪图省事、省时而违反交通法规。
本栏目由交巡警二大队协办
晚报记者 陈娴
通讯员 杨天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