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富盈
本报讯 业主的车停在小区内,因被保安收取“过夜费”,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发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本报19日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报道当日,文中提及和业主发生争执的该物业办公室主任李长辉,对记者把他的名字登在报纸上很生气,打电话告诉记者,他知道记者的家住在哪儿。
19日11时许,红河熙园小区的郑州丰益物业公司办公室人员李长辉,直接联系上记者,他说,他对报纸把他的名字登出来很生气,并称知道记者住在哪儿,想要和记者过“两招儿”。“反正我今后也不在这里干了,大伙的日子今后走着瞧吧。”昨日上午,记者与该物业负责人之一王涛取得联系,将李长辉的话转述给了他。王涛经理说,因为这事儿造成了影响,李主任(李长辉)辞职不干了。王说:“我理解李长辉,他不会做那种要挟人的事儿。”
事发当日,李长辉被带到帝湖派出所后,民警对双方调解时,问李长辉的身份证时,李称没有,问身份证号时,李自称也记不清了。李对民警说,他的户口在南阳内乡县。帝湖派出所副所长魏强根据公安网站的户口网,在南阳内乡县户籍栏中,输入李长辉的名字,但搜索多次,该县的户籍显示并无此人。
魏说,警方将对李的户口情况作深入调查。
另外,文章见报后,一些读者打来电话说,业主在自己小区内偶尔停停车还要收费,确实让人很难接受。不过,收费到底合适不合适,双方应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不妨都退让一步。采用“强行拦车”“动手”的方式,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