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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4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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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养狗管得更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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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能到游园 狗咬人主人先垫医疗费 小区养狗要签保证书 无主狗送进动物园
郑州养狗管得更细了
养犬条例(草案)通过审议 600元可到办事处办狗证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3  来源: 郑州晚报  
  原来《郑州市限制养犬条例》中的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统一改称为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的第一年管理服务费为600元,以后每年200元,分别降低了2400元和300元。倍受市民关注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昨日下午在市12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等待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晚报记者 胡审兵

  遛狗场所减少了:除了原有规定,遛狗还不能到车站、游园

  狗咬人好处理了:养狗人要先垫医疗费

  老规定:遛狗“不得进入商场、饭店、公园、广场和电影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

  新规定:除了原来规定的场所,新增加火车站、汽车站、运动场馆、游园等。另外,个人携犬出户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应抱着狗或为犬只戴嘴套。携犬乘坐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费用减少了:办养狗证只需600元

  老规定:狗咬伤人的治疗费用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

  新规定:犬只咬伤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除了应当立即将受伤人送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院进行治疗外,还应当先行垫付医疗费。养犬单位或个人要确保犬只不得妨碍他人的休息、生活等。

  老规定:养犬的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登记费每只犬3000元,年度注册费每只犬500元。

  新规定:登记费和年度注册费统一称为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盲人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疾人养辅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无主狗”好管了:找不到主人,都送到市动物园

  老规定:单位或个人养犬,应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养犬证和犬牌。

  新规定: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城市街道办事处受理居民家庭养犬注册登记申请,办理养犬证和犬只标志,并对街道办事处养犬注册登记情况进行监督。

  证件好办了:街道办事处能办理养犬证

  新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捕捉到的弃养犬、被没收的犬以及无主犬均交市动物园看管。市动物园自收留犬只7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超过7日无人认领、领养的犬只,由市动物园处理。

  买卖狗限制多:动物医院不准犬类交易

  遛狗时间自由了:时间限制条款被删除

  新规定:除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和举办斗犬活动外,还明确禁止开办交易场所。市区内一些动物医院或动物用品店从事犬类交易的行为也明确禁止,禁止利用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其他动物用品经营活动变相进行犬类交易的行为。

  老规定:个人携犬出户的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单位犬只治疗或办理免疫、检疫、养犬证手续的除外。

  新规定:新《条例》删去了该款,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细则予以明确。

  小区养狗有规定:居民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保证书

  新规定: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参与养犬管理,其可以就本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订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个人在养犬前,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签订义务保证书。

  老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市区养殖大型犬、烈性犬的处罚措施。在市区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市场或者举办斗犬活动的,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新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以每只3000元的罚款。在市区开办犬类养殖场、交易市场或者举办斗犬活动的,罚款金额增至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新《条例》还明确规定,养犬户违反规定、被注销养犬证的,3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违规养狗处罚更严厉:违规饲养大型犬可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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