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南航公司飞行员跳槽引发的巨额索赔案,昨日有了最终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判令飞行员高飞(化名)赔偿航空公司违约金、培训费共计2035997.87元。
晚报记者 孙娟
高飞曾是我国空军的一名战斗机飞行员,退伍后于1993年6月到中原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工作,与南方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高飞未满服务年限离开公司,必须支付公司相关培训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06年3月31日,高飞突然向南方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该公司于4月4日复函高飞,不同意他的辞职申请。然而,高飞在提出辞职申请30天后的2006年5月1日,不再为公司提供正常的劳动。该公司最后将高飞告到了法院,索赔8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飞要求解除合同,在没有与航空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职已构成违约。据此一审法院判令被告高飞赔偿原告航空公司违约金、培训费共计2035997.87元。
培养一个飞行员到底需要多少资金?接到这样的判决,航空公司当即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航空公司认为,飞行员具有特殊性,属于高技能人才,需要长时间的能力培养过程和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必须要进行专门的、持续性的训练和培训,其职业自然也就具有难以替代的特点。航空公司认为,200万元的赔偿是远远不够的,距实际标准不及九牛一毛。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飞行员赔偿200余万元。昨日记者还了解到,通过法官调解,双方均表示接受这一结果。
线索提供 冯海明 王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