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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0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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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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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7月1日实施新办法
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一次性付清,再发点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关系 2007年1月1日起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执行
中原网  日期: 2007-06-27  来源: 郑州晚报  
  哈,领这么多养老金!
  好羡慕呀!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的养老金领的越多。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晚报记者 陈静

  老办法·弊端

  个人账户领取10年就空了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必须改革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原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月计发。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另外,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0年以上,按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就没有钱了。

  啥时候退休最划算?

  市民李女士今年25岁,按照老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每年缴3333元,缴15年,李女士40岁就缴够了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约有5万元。原来的计发月数都是120,5万元除以120,李女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是416元。

  但按照新的政策,如果李女士60岁时退休,退休前一直缴费,就多缴费20年,个人账户上的钱达11.6666万元。这个数除以60岁退休时相应的计发月数139,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就是839元钱。以此类推,参保人员缴纳的年限越长,退休越晚,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

  新老办法·算账

  新的政策对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比例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3个方面进行了改革。

  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有变

  原计发办法按退休时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计发。新计发办法按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

  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比例有变

  原计发办法规定,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不管多长时间,基础养老金一律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发。

  新计发办法规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基数的1%,上不封顶。如果一位市民的缴费年限是30年,那么他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是30%。

  这样算来,基础养老金的计发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名词解释:参保人员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5位四舍五入。下同)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有变

  原计发办法规定,不管退休早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一律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而新计发办法规定,退休时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而退休越晚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小,每月领取的账户养老金就越多。

  这样算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新办法·变化

  新办法·如何算养老金

  养老金计发分为无视同缴费年限者、有视同缴费年限者。

  无视同缴费年限者: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且无视同缴费年限者,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有视同缴费年限者: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有条件发放)

  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者,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

  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有视同缴费年限者还将有过渡性补贴

  另外,如果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还将发给过渡性补贴。用公式表示:

  过渡性补贴=(1995年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过渡性补贴参数)÷参加工作至退休时的全部年限×1%×(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名词解释:有视同缴费年限者即指参保人员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者相反。

  计发过渡性补贴的具体规定

  2007年7月1日以后养老保险关系由郑州市统筹范围以外转入郑州市(含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人员,以及在郑州市新登记参保的人员,退休时不计发过渡性补贴。

  2007年6月30日前已在郑州市市区或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人员,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市区或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间相互转移的,退休时按当地标准计发过渡性补贴。其中从各县(市)转移到市区各社保机构不足5年的,按照市区标准的70%计发过渡性补贴。

  退休、退职人员(因工伤和特殊工种退休的除外)退休时,男不满60周岁、女干部不满55周岁、女工人不满50周岁的,每差1年(满12个月算一年,不满12个月不计算为1年)扣除过渡性补贴5%。

  缴费不满15年,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据悉,新政策将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2007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新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此外,如果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是整年数,缴费年限等于整年数与剩余月数除以12的值相加,缴费年限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3位四舍五入。

  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从事井下、有毒有害、高温、高空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按新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各种折算工龄均不视同为缴费年限。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可延长缴费年限

  由于多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且缴费时有中断,达到退休年龄时往往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因此,新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养老保险可跨区计算

  跨统筹地区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本人在本统筹区域历年的缴费工资以及当地历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等有关情况,一并转移介绍给被转移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退休时,转移的缴费指数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依据。

  新办法·特殊对象

  新办法·实施情况

  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规定,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2007年1月1日以后新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这样可以保证同一年退休的人员使用同一个养老金计发办法。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普遍提高了养老金水平。

  据王保明介绍,根据规定,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采用预支的办法。本办法实施以后,各个社保机构将对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结算。由于人数较多所以需要逐步结算到位,市民无需着急。

  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如果在看完本报报道后您还对养老金的新计发办法有疑问,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市统筹办政策咨询电话67432211咨询,也可以登录郑州市劳动保障局网站及郑州市统筹办网站查询。

  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41        230

  42        226

  43        223

  44        220

  45        216

  46        212

  47        208

  48        204

  49        199

  50        195

  51        190

  52        185

  53        180

  54        175

  55        170

  56        164

  57        158

  58        152

  59        145

  60        139

  61        132

  62        125

  63        117

  64        109

  65        101

  66        93

  67        84

  68        75

  69        65

  70        56

  孙昱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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