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将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昨天上午,中国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公式
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费率浮动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有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解释,我国交强险推行的时间不长,广大交强险投保人对交强险的费率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浮动需要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另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现阶段将交强险费率浮动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难度。
昨天上午公布的《暂行办法》调整了草案中拟定的三项交强险费率浮动比例(如上表)。
由于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所以,交强险费率浮动将根据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立的进程,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实现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双挂钩”。
袁力表示,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浙江、大连等7个省市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其他省市的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之中,“已经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