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标准。据悉,刑罚轻缓化已是刑事立法与司法的趋势,但明确“宽严相济”执行标准的省市并不多,本市全面实施新执行标准,表明已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这项“宽严相济”新标准规定,对涉黑、恐怖活动、毒品、杀人、爆炸、强奸以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该批捕的要坚决批捕,该起诉的要坚决起诉,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
同时,检察机关还规定对以下七类情况中的犯罪嫌疑人可宽大处理,谨慎批捕,对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不批捕。这七类人群是指:对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是指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免除刑事责任的案件)中的未成年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初犯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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