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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八项禁令”将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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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禁令将与司法解释衔接
严重违反“八项禁令”将认定为犯罪
对规定发布后违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中原网  日期: 2007-07-04  来源: 郑州晚报  
  5月30日,中纪委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委副书记何勇日前在部署贯彻《规定》时表示:“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惩处,就难以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就无法进行有效的预防,更谈不上有效的监督。”

  一位地方纪委官员表示:“这八项禁止性规定所涉及行为,近几年来影响极为恶劣,群众反响大,已成为腐败重灾区。”

  据纪委系统人士透露,中纪委“八项禁令”将与即将颁布实施的有关司法解释相衔接,而后者一旦颁布实施,严重违反“八项禁令”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受贿犯罪。

  按照中纪委相关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须认真对照检查,“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但这些新型权钱交易行为明显具有隐蔽性,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的总结是:由“公开”转为“私下”、由“直接”变为“间接”、由“现货”变为“期权”。这使得现有法律和党规难以适用。“比如汽车和房屋就是新出现的贿赂媒介物。”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对媒体表示,对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在目前国家相关受贿罪中并没有具体解释。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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