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电动车2000多元钱,时速达到30公里时撞伤行人,赔了2.1万元,正好是该车价值的10倍。昨日,交巡警三大队处理的一起电动车伤人事故,创造了本市非机动车赔偿的“天价”,但由于电动车无法上保险,车主全部自费赔偿。
晚报记者 张华
闯机动车道 电动车逆向超速还撞伤了路人
这起赔偿还要从6月 16日讲起,当日18时许,在郑州做服装生意的湖南人李某,骑电动车去大学南路吃饭,该饭店距大学路与南三环交叉口较近,为避免过马路,李某就由南向北,沿机动车道的花坛逆向行驶。
李某在路上以时速30公里的速度飞驰,行驶到一处公交车站牌时,一辆53路公交车靠站,该车后还停着一辆40路公交车,李某从两车旁边穿梭,恰好一男子赵某横穿两辆公交车之间的空隙处,李某慌忙躲闪,但车轮还是轧了赵某的右脚,经医生诊断,伤者赵某右脚骨折,需进行手术治疗。
赔偿2.1万元 创郑州非机动车事故赔偿金额之最
经过民警取证,此事故是李某因驾驶电动车逆行、超速、未各行其道造成的。6月26日,交巡警三大队向双方作出了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的认定。
昨日上午,赵某先期治疗结束,共花费医疗费1.3万元,两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李某赔偿赵某后期治疗及补贴8000元,李某共赔偿2.1万元。据了解,这是目前郑州非机动车事故中的最大金额的赔偿。
全自费赔偿 电动车车主羡慕汽车能办交强险
“汽车都有交强险,要是电动车能上就好了。”在民警调解时,双方对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但一提起2.1万元的赔偿金,李某还是心疼,由于电动车没有参加保险,李某的赔偿完全自费,该赔偿金是其电动车购买价的10倍。
民警说,交强险只有机动车才能上,而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保险方面尚属空白。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管理有空白 电动车成威胁交通安全的因素之一
“许多人都骑电动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没有对电动车明确规定,再加上一些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强,电动车已成为威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因素。”交巡警三大队民警这样总结电动车上路。
民警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设计时速不应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而在实际行驶中,许多驾驶人没有按照这一规定行驶,造成事故频发。由于对电动车的挂牌办证还没有明文规定,也造成电动车源头管理上的空缺。
线索提供 李东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