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见习记者 李丽君
本报讯 昨日,在中原区婚姻登记处,一对夫妻在协议离婚时,为女儿的抚养费问题发生了争执,女方不让男方再支付抚养费,却要求在协议中注明,以后女儿不承担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上午10时,张建(化名)和赵燕(化名)到中原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协议上写着,女儿归女方抚养,财产也归女方和女儿……可是50分钟过去了,他们的离婚协议仍没有打好,矛盾的焦点就是女儿的抚养费问题。张建愿意支付给女儿每个月360元的抚养费,直到女儿满18岁。“女儿已经16岁了,他再给两年,就可以不管了,那以后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怎么办?”赵燕说,“同志,请你写上,男方不支付任何抚养费,以后孩子对他没有任何赡养义务。”
“这是无礼的要求,我们不能写。”工作人员说,不管是父母抚养子女,还是子女赡养父母,都是应尽的义务。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刘颖律师说,按照规定,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不因断绝关系而解除,即便白纸黑字写出来,也是无效的。
线索提供 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