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再缴纳养老保险金,不用再带着现金在养老保险业务办事窗口与银行之间跑来跑去了,只需办一张邮政储蓄卡,预存些钱进去,通过银行代扣就可以了。昨日,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与郑州市邮政局正式在本市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储蓄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方便本市近7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晚报记者 陈静
实习生 代光远
同一张储蓄卡
可缴保险费
可领养老金
实行“储蓄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以申请人事代理机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后,本人原缴纳保险费的活期储蓄账户可转换为养老金领取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其应享受的养老待遇标准划拨到该账户中。也就是说,手拿“储蓄卡”,灵活就业人员现在可缴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可领养老保险金。
如何办理储蓄卡?您看清楚了
办理储蓄卡代缴业务时,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邮政储蓄活期账户等资料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办事窗口办理签约手续即可。
但具有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段内且具有劳动能力、未实现就业和临时从业、尚未建立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彩色近照,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人事档案,并完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后,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储蓄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宜。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4个业务办事窗口
棉纺东路55号社会保险大厦 电话67940940
市职业介绍中心“中心市场” 电话68962652
市职业介绍中心“陇海西路市场” 电话68865523
陇海西路169号市人才交流中心 电话68556011
每年申报一次缴费基数
虽然是银行代扣,可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个人确定,所以,灵活就业人员还需要在每年的3月底前,到档案代理机构申报下一个缴费年度的缴费工资总额,以此作为银行每月划扣养老保险费用的根据。从今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执行。
缴费基数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确定。其中,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可在70%~250%范围内选择;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可在80%~2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可在90%~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对于未申报或未按规定和要求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有关政策和上述规定,以对应缴费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最低缴费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定,今后不得对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申请变更。
在企业就业的人员由中介机构管理档案代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照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缴费。
6个月内,21个网点可打印发票,逾期不打,视为放弃
据介绍,“储蓄卡”免开卡工本费,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每个月10日开始扣划,到25日结束。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保险费代扣代缴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郑州市邮政储蓄指定的21个网点提供个人的社会保障号打印发票。灵活就业人员自代扣代缴成功之日起6个月内不到协议中合作金融机构规定的市内网点领取机打票据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期间的票据今后不再补打。
21个打票储蓄网点
南阳路邮政储蓄所(南阳路272号)
农业路邮政储蓄所(文化路55号)
花园路邮政储蓄所(花园路7号)
桐柏路邮政储蓄所(桐柏北路104号)
建设路邮政储蓄所(建设西路128号)
百花路邮政储蓄所(百花路48号)
汝河小区邮政储蓄所(汝河路与桐柏路交叉口)
工人路邮政储蓄所(淮河西路5号)
大学路邮政储蓄所(中原路97号)
正兴街邮政储蓄所(正兴街31号)
紫荆山路邮政储蓄所(紫荆山路61号邮政大厦)
经八路邮政储蓄所(经八路6号院)
航海东路邮政储蓄所(航海东路28号)
陇海西路邮政储蓄所(陇海中路64号)
陇海中路邮政储蓄所(陇海中路97号)
东明南路邮政储蓄所(东明南路60号)
文化北路邮政储蓄所(文化路72号附8号)
常寨邮政储蓄所(丰产路东段)
航院邮政储蓄所(金海大道2号航院西门)
高新技术开发区邮政储蓄所(高新区冬青街4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储蓄所
(航海东路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交叉口)
特别提醒: 中断缴费的,不得再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从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月起开始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缴费后,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的,今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实行储蓄卡缴费后,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不间断地保持本人的活期储蓄账户中有足够的储蓄金额,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够按时足额划转。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不能在同一个缴费年度内实现按月划转或累计划转的,不得跨缴费年度再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