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一梨园因紧临食品工厂,梨树被工厂排放出的浓浓黑烟污染,导致梨园大幅减产。为此,果农将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2万元的损失。法官说,不论官司是赢是输,如今公民环境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了。
紧临工厂的梨树只开一朵花
梨园主人邵勇(化名)说,自从2005年那家食品公司入驻并投产后,烟囱经常冒着浓烟,梨园收成减少90%以上,挨着工厂的梨树有的甚至只开了一朵花。
43岁的邵勇所说的梨园位于惠济区苏屯乡,周围很多村民都种了梨树。1993年,邵勇承包了12.28亩荒地,开垦做了梨园,在家人的辛勤劳动下,梨树开始挂果,而且每年的收成都很好。“那时一棵梨树能产180多斤呢。”
梨园减产后,邵勇找到这家公司协商赔偿问题。2005年9月,食品公司同意给予当年的赔偿6000元。到了2006年,邵勇再次找食品公司索要赔偿时,食品公司拒绝支付,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究竟梨园应该有多少产量的损失呢?一审法院调查后,支持了邵勇的请求,判令食品公司赔偿7.2万元。收到判决书后,食品公司提出上诉。
今年梨树为啥产量高
“梨树减产的原因是多种的,不能证明就是排放的气体所致。”昨日在法庭上,食品公司的代理人对于梨树主人的说法提出反驳,“我们知道,果树也分大小年,有些年头果树产量就是不高,他们去年产量不高,但我知道他们今年梨树产量非常好,因此不能证明气体就是唯一原因。”
专家点评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市中院法官说,这个案件说明公民环境维权意识越来越高。公众环保行动越是积极,就愈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贯彻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根据我国民法诉法规定,只有公民权益受到侵犯,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环境污染属于社会公害,没有直接受到侵犯的公民,往往不享有诉权,这也使环境侵权行为有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为此,郑大法学院一教授认为,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损害问题,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给每个公众提供以司法途径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和机会。
线索提供 冯海明 柴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