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115所中央部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根据规定,北大、清华等重点院校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
发改委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按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其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并需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高校可为在校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收取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发改委要求,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对高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便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如果想更详细地了解学费标准,可以通过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查询。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