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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规定出台 三年转让超过5%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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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减持规定出台 三年转让超过5%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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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07-07 来源: 郑州晚报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须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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