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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2版:第一健康·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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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严禁租让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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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
药品零售企业严禁租让柜台
药品、非药品也要有明显分区
中原网  日期: 2007-07-09  来源: 郑州晚报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司长王立丰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说,下半年我国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

  王立丰说,今年下半年,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但要给予经济处罚,还必须依法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取消相应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要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药监和公安部门的协调机制,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坚决移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要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与药品混淆问题的清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内对药品与非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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