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邢进
实习生 罗晓静
本报讯 从本月起,我省将12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治疗和新农合补偿范围。按照我省规定,凡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每人每年可获得最高600元补偿,低于每年600元的门诊治疗费实行100%报销。据悉,截至目前,我省开展新农合工作的县(市、区)总数已达143个,覆盖了农村人口总数的92%,提前3年实现了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省卫生厅基妇处有关负责人说,这12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炎、甲亢、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肺结核等农村常见慢性病。同时,各县可根据慢性病发病情况,将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关节炎等病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但有些慢性病是否能最终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必须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的慢性病诊断小组确诊和审定。而慢性病患者急性发作住院获得住院补偿超过600元的,不再进行门诊治疗补偿,住院补偿不足600元的补足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