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陈学升受贿一案昨日有了最终结果。陈学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24万元,被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陈学升在2001年担任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时,就曾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他帮助原淮阳县质监局局长石某职务升迁,收受贿赂3万元人民币。2001年,在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家属楼建设过程中,陈学升在其家中先后两次收受周口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贿赂共7万元。2001年中秋节前,陈学升帮助原淮阳县质监局副局长张某职务升迁,收受其贿赂2万元。2001年9月,陈学升将由周口市质监局局长升任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时,收受时任周口市质监局副局长丁某贿赂5万元人民币。2003年春节,陈学升收受时任周口市质监局质量科科长陈某所送贿赂4万元人民币。2005年初,已升任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的陈学升以协调工作为名再次收受已任周口市质监局局长的丁某所送贿赂3万元人民币。
今年2月7日,因涉嫌受贿,陈被郑州市公安局刑拘,2月16日被执行逮捕。法院查明,陈学升将上述所收贿赂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和家里的钱一起存入银行。陈学升在省纪委主动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学升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陈学升收到判决后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线索提供 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