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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4版:郑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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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瞬间,安全气囊没打开
公交公司惹出官司
受贿24万元被判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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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24万元的轿车与货车首尾相撞
生死瞬间,安全气囊没打开
厂家给出结论:车祸中没有撞击到传感器 受伤司机不忿:总不能像打靶一样瞄准吧
中原网  日期: 2007-07-11  来源: 郑州晚报  
  驾驶室操作平台被撞散架,但安全气囊未打开。
  花24万元买的轿车发生车祸时安全气囊没有打开,司机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车主认为车的质量存在问题,而厂商的事故分析结论则得出“不满足气囊打开的条件”。律师称,在安全气囊标准领域,我国法律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厂家应当承担意外伤害赔偿的严格责任。    □晚报见习记者 张璇 晚报记者 刘德华/文 晚报记者 周甬/图

  厂商认为:没满足安全气囊打开条件

  

  7月2日晚,东明路与货站街交叉口,豫AG1625轿车与一辆蓝色货车首尾相撞,司机石先生头部受伤,当场昏迷。

  昨日上午,记者在交巡警四大队停车场内看到,这辆轿车正面已经面目全非,引擎盖下陷,前挡风玻璃完全破损,驾驶室操作台整个后移并且压迫变形。

  “车子都快撞报废了,气囊却没打开。说不满足条件,那什么样的撞击才算是满足?”价值24万元的轿车关键时刻安全气囊没有打开,厂商“不满足气囊打开条件”的事故分析结论,让躺在医院里的石先生及其家属无法接受。

  “气囊打开有两个条件,但是这辆车都没达到。”昨日,该款车销售店的技术人员卢先生表示,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就能打开安全气囊,一是安全带不能自由伸缩,一是撞击到传感器。事故车辆没有撞击到车梁,传感器没有接收到信息。

  对于这个说法,石先生表示:“发生车祸时谁也不能像打靶一样瞄准吧!”

  律师认为:厂商应对意外伤害作出赔偿

  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律师表示,针对汽车安全气囊的打开条件,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虽然安全气囊打开后仍不能保证人避免伤害,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无确凿证据证明消费者是恶意损坏车辆,出了事故厂商即应承担严格责任,负有意外伤害赔偿的责任。

  此外,高律师还表示,作出“不能满足打开条件”的结论,应当由厂商负责举证,并且应在国家规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部门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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