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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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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
中原网  日期: 2007-07-11  来源: 郑州晚报  
  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时的表情(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一、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被告人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作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抽查发现,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许多不应换发文号或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获得了文号,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郑筱萸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药监系”贪官落马图

  2002年,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周航因受贿折合约400万元被判死缓,成为中国首位落马的省级药监局局长。

  2005年7月,郑筱萸退休仅半月余,曾担任其秘书的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及妻子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2005年11月,中国药学会咨询服务部主任刘玉辉被捕。

  2006年1月,同样曾担任郑筱萸秘书的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和该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被立案调查。

  2006年11月,中国药学会副秘书长刘永久被捕。

  2006年12月,因涉嫌受贿,郑筱萸及其妻儿被正式立案调查……

  郑筱萸“左膀右臂”:一个领刑15年,一个被判死缓

  今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见,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了郝和平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

  7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缓;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郝和平、曹文庄都曾是郑筱萸的秘书,被喻为郑的“左膀右臂”。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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